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
壹、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5月16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服務行政股。
三、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二)國小組:國小4至6年級
四、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三)活動訊息請至本局網站活動主打星網頁(網址:http://www.tytax.gov.tw)或FaceBook查詢。
貳、參賽資格: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
參、競賽規格:畫作繪製內容說明
一、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一律用4開畫紙繪製(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三、作品請將報名表(附件1)浮貼於畫作背面,並確實加註參賽組別、作品主題、學校名稱、年級、班别、姓名等資料。
肆、評選
一、收件截止後,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3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擇期辦理評選,國小組選出優勝作品48名、國中組選出優勝作品19名。
二、評選標準
(一)租稅主題意涵40%
每件作品需以租稅或統一發票為主題自行設計標語或融入概念。
(二)創意情節30%
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三)構圖技法30%
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等進行評分。
三、相關租稅常識內容請參考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tytax.gov.tw)。
伍、獎勵
一、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精美宣導品1份。
二、參賽學生入選獎項: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依本市教育局105年9月2日桃教中字第1050068558號函,本競賽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加分之依據,給分標準特優(6分)、優等(5分)、佳作(3分)其名額如下:
國小組
(一)特優獎 |
3名: |
每名獎金 |
3,000元, |
、獎狀1面。 |
(二)優等獎 |
10名: |
每名獎金 |
1,800元, |
、獎狀1面。 |
(三)佳作獎 |
15名: |
每名獎金 |
1,000元, |
、獎狀1面。 |
(四)入選獎 |
20名: |
每名獎金 |
600元, |
、獎狀1面。 |
國中組
(一)特優獎 |
1名: |
每名獎金 |
3,000元, |
、獎狀1面。 |
(二)優等獎 |
3名: |
每名獎金 |
1,800元, |
、獎狀1面。 |
(三)佳作獎 |
5名: |
每名獎金 |
1,000元, |
、獎狀1面。 |
(四)入選獎 |
10名: |
每名獎金 |
600元, |
、獎狀1面。 |
指導老師
學生作品獲特優獎之指導老師 |
每名禮券 |
800元, |
學生作品獲優等獎之指導老師 |
每名禮券 |
500元, |
陸、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比賽結果於106年6月6日前發布新聞稿張貼本局及市府入口網站,並發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
二、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06年6月13日前攜帶獎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或各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獎金簽收單傳真03-3356682至服務科宣導股葉小姐,聯絡電話3326181分機2323,俟電話通知始至分局)代領獎金,再轉發得獎學生。
柒、競賽得獎作品上傳至本局網站對民眾多層次宣導。
捌、附則
一、比賽用紙及用具請各參賽者自備。
二、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三、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
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四、畫作背後不得填寫、塗鴉或作上任何記號。
五、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獎狀印製後將不另行補發。
六、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七、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違者主辦機關
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所有獎項外一切有關
之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
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
另致酬。
十、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
作品),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
有獎項、獎金。
十一、 排名時若遇同分,將以配分比重最高的「租稅主題意涵」該項目得分
為評比依據,若項目亦同分則採次高比重的「創意情節」該項目得分
進行評選,以此類推。
十二、各校代表領獎之人員得在不影響校務及不另支代課鐘點費下予以公
(差)假。
十三、洽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326181轉2323服務科宣導股葉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