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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一案
說明:
一、旨揭改進措施自109年1月1日生效一案,適用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至於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適用勞基法之職工則尚未公布相關措施。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自109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從14天調整為10日,休假補助費每人全年最高補助總額仍為16,000元(換算每日補助從1,143元改為 1,600元),其中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以 8,000 元為限,其餘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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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國旅卡新制補助費彙整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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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9年國旅卡新制補助費彙整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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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來文1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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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來文1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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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來文1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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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來文1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