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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一、年滿14歲(民國95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2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及時間:109年1月31日(星期五)至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報名地點:桃園市立桃園國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電話:03-332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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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中小學力鑑定考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