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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工請假日數一覽表-注意事項第六點辦理-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等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受限制,惟應依規定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至於因公務赴大陸地區案件仍應經許可後始得為之。其餘出國案件,請參酌教育部 99 年 12 月 9 日臺人 二 字第 0990209208 號函意旨,應向服務學校備查 。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及上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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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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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90227教職員工請假日數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