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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辦理一案,本案摘述重點如下:
(一)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人員,除有因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致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者外,原則上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二)考核期間僅有部分工作事實人員,由機關覈實辦理其年終(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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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人考字第1090003356號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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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人考字第1090003356號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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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人考字第109000335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