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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及109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90051135號
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
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
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
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
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
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四、同戶如2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資料文
件,以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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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