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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包含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加速、部分學科跳級及全部學科跳級等5類 。
三、學校應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訂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並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以為鑑定之依據。
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11月30日前,下學期於4月30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表及相關訊息請查看附檔,其他未盡事宜請洽特教組分機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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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縮短修業年限1090006309來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