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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以桃教小字第1090095984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本案電子檔業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網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s://www.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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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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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教小字第1090095984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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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教小字第109009879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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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