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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
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
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受理申請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止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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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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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我檢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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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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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實施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