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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保訓會106年7月13日公保字第10600099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二、本次保障法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相關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總統公布令,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