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四十九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 |
- 依 據:中華民國第四十九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
- 主 旨:為慶祝建國107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 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僑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國民小學。
- 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 參加作品:
-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 二)、規格:
- 三)、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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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參加數量:各學校按班級數送件(國小每校最多60件,國中最多40件,幼稚園最多30
- (五)、收件方式:
1、請至下列網址下載本實施辦法及各類表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https://www.tycg.gov.tw//edu/home.jsp?id=30&parentpath=0,26)
中壢國小首頁(http://clps.ischool.site/)
2、統一以學校為單位團體送件,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員將報名資料寄至b003@clps.tyc.edu.tw (4月13日16:00前將作品清冊電子檔寄送完畢,逾期不受理、不收件。4月16日中午12:00前於中壢國小首頁公告各校報名資料,倘有錯誤請電洽中壢國小訓導處電話:03-4255216#310/311),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送達中壢國小訓導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仍須寄送作品清冊電子檔)並以雙掛號寄送,截止日4/18郵戳為憑。
- 送件日期:
(一)、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全市複賽以前完成。
(二)、桃園市複選送件日期:
107年4月16日、17日、18日三天。
(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6:00)。
- 評選辦法:
(一)、各校初賽: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賽評審:107年4月21日(星期六)於中壢國小舉辦,並由桃園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分為幼兒園個人組、國小1至6年級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集體創作組,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市內複賽各年級佳作以上錄取件數,由當日評審委員會議議決)。
- 獎 勵:
(一)、市內複賽:各組錄取特優、優等、佳作若干,分別發給獎狀;特優及優等由承辦單位製作數位複製作品、電子作品,並於市內辦理公開巡迴展覽與專題講座分享創作成果。
(二)、榮獲市內複賽特優、優等之指導老師,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特優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乙次,優選指導老師各核頒獎狀乙幀;另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同一類別,比賽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名次敘獎2人次,個人創作與集體創作組則可分別敘獎。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三)、佳作以上名單公佈於教育局網站,其作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十二、桃園市複賽注意事項:如無法配合請勿送件參賽。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依主題內容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得特優、優選及佳作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五)、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各校送件人員,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
十三、巡迴展覽:
(一)、辦理第四十九屆世界兒童畫展獲得特優及優等之優秀作品48幅巡迴展覽,擴大藝術教育推展層面,增進藝文教育推展效益。
(二)、巡迴展覽學校申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依據展覽預訂表時間,依據巡迴展覽辦法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
展覽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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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時間 |
05/07 | 05/18 |
05/21 | 06/01 |
06/04 | 06/15 |
06/19 | 06/29 |
09/03 | 09/14 |
09/17 | 09/28 |
10/03 | 10/14 |
10/01 / 10/12 |
(三)、展品規格:
1.作品共48幅裝框複製畫。
2.展出海報板2幅。
3.巡迴展內容不含展示板,請各校利用牆面空間懸掛(例如軌道掛圖器、掛勾等)、畫架或立於平台桌面展示。
(四)、巡迴展作品運送:
1.統一由中壢國小安排車輛載運,請各巡迴學校協助展覽作品簽收與裝卸作業。
2.各校檔期第一天(星期一)為佈展日,當日作品將由前一檔期已展學校撤展並運送至新檔期學校,請前一檔期已展學校提前備妥作品以利載運。
(五)、展出經費與成果:
1.各巡迴展覽學校每校補助5,000元業務費,用於展覽文宣、佈置、教學與行政…等,請各校依據需求採購展覽相關物品,並開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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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49世界兒童徵畫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