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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49939號函辦理。
二、依「薦送教師參加高師大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及「薦送教師參加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就學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依薦送名額,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校一班,請勿重複薦送),並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報名表核章並傳真教育局
四、後續由各師培大學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校承辦人。另為符應開班效益,未達20人不予開班,惟得併班上課。
五、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及學校薦送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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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薦送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