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106年度跨107年度緩召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
壹、時限:
一、公告: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二、宣導:同前。
三、接受申請:同前。
貳、緩召申請案件應具備條件及應檢附證件:
※初次申請:
一、應具備條件:
1.師範院校大學部畢業者
2.大學院校教育院、系、所畢業者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3.大學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4.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
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教師登記合格證書影本、畢業證書(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任教國中、小學校滿1年證明)、聘書及身份證影本據以辦理。
※延長時效:
一、應具備條件:緩召原因仍在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聘書影本據以辦理。
三、未接獲續聘人員,於8月31日前,由原申請單位造報原因消滅名冊,註銷緩召資格。
參、有效期限:
一、第三款教師緩召有效期限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至聘期屆滿之年12月31日為止。
每年實施清查乙次並重新辦理。
二、除役年齡: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肆、核准緩召後,如有異動時:
一、調校:
*原任學校: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一份送新任教學校、一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一份自存*新任學校:於教師報到30日內以新發生原因重新辦理緩召申請,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緩召個人資料由教師自行攜往新任教學校。
二、經核定緩召者,其緩召原因消滅時(解聘、停聘、不續聘),各校應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乙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
三、如戶籍異動而未調校服務者:於處理名冊上訂正戶籍資料(填至里、鄰)即可,不須辦理註銷或重新申請。
伍、本年度申請辦理緩召注意事項:
一、凡經核准緩召有案,其緩召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者,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向人事室辦理延長時限申請。
已達除役年齡者,毋須辦理。
(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二、核准與不准緩召人員之通知,俟後備指揮部核定後以公告方式轉知申請人。
三、人事室初步查核本校男性教師原核定緩召情形如左,若有錯誤或戶籍地址變更者,請即通知人事室辦理更正。
1.教師李權家: 104.01.01-106.12.31 |
2.教師莊泓仁: 104.01.01-106.12.31 |
陸、應辦理延長時效之緩召人員:教師李權家、教師莊泓仁。
人事室敬啟 1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