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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及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申請獎勵禮券一案,轉知同仁知悉。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8年11月13日府客文字第1080284538號函及其所屬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該局)同年月日桃客文字第108001305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以促進客語之傳承與發展,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辦理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期程如附件。
三、凡設籍本市市民,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認證獎勵金;若為本府員工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向該局申請獎勵禮券;惟前開獎勵金及禮券不得重複請領。
四、市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及領據暨切結書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室依上開規定收受員工申請案件,統一彙整領據暨切結書、請領清冊、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函送該局憑辦。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來文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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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踴躍報名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客會文字第10861019072號函-1081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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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府客文字第1080284538號函-108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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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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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客文字第1070011657號令-1071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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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申請獎勵禮券-桃客文字第1080013050號函-108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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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桃府客文字第1080010070號函-10802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