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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七點,並自109年4月22日生效。
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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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府教中字第1090055707號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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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府教中字第1090055707號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