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轉知行政院有關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
說明:
1.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B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重點:
(1)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a.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本法§9Ⅲ)
b.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法律效果(本法§14-16、18.21.22.27)
c.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本法§17)
d.增訂學校教師評審會違法之處理方式(本法§26Ⅱ)
(2)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本法§44、45)
3.詳細內容請至
立法院法律系統查詢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或參閱附件
-
1) 立法院法律系統(pdf).pdf
-
2) 10900467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