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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好
因端午佳節將至,請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洽人事室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6月10日桃政預字第109000335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