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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15日桃教體字第1090052470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校園開放一案,請貴校積極辦理並至少恢復以往開放時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疫情趨緩,本局前於109年5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90046301號函請各校於109年6月1日起恢復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先予敘明。
二、近來,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仍未開放校園,請貴校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秉持教學優先、積極開放、學校社區化、學校管理及公共利益等原則,妥為規劃校園開放,以提供民眾使用。
三、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持續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宣導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響應防疫新生活運動,以兼顧防疫及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