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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伍點之一:「申評委員:設委員十五人,均為無給職。除校長為當然委員外,另由校長遴聘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五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補校主任),家長會長、學生自治市長各一人,七、八、九年級導師代表各一人,及專任教師三人,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一人,任期一年,必要時,得聘請醫學、法學、社會學、及心理輔導等領域之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項目 |
正取 |
備取 |
七年級導師代表 (正取一位 ,備取一位) |
吳希黛 |
漆德平 |
八年級導師代表 (正取一位 ,備取一位) |
施彩雲 |
陳美娟 |
九年級導師代表 (正取一位 ,備取一位) |
陳秋蓉 |
葉錫錦 |
專任老師代表 (正取三位 ,備取一位) |
林羿斈 周永峰 陳俊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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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權家 |
特殊教育專業代表 (正取一位 ,備取一位) |
黎育珍 |
張淑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