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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111年9月15至10月15日止提出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 |
二、 | 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