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二、本案教師代表由全體教師於本學年度期初校務會議,以無記名方式票選出,由高至低票依序為葉錫錦(9票)、施彩雲、李權家(3票)、李勝宏、鄭依苓、彭佳芳(2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