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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112年6月8日府人考字第1120116191號公文如下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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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6800A_1120116191_ATTACH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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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6800A_1120116191_ATTACH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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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6800A_1120116191_ATTACH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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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76736800A_1120116191_ATTACH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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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76736800A_1120116191_ATTA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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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76736800A_112011619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