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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30日起,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正式納管,2年內(113年11月29日前)車輛須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也須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