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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全校公告 | 2023-11-20 | 人氣:60

本府教育局112年11月8日桃教人字第1120113068號公文如下:

主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再次重申請各校(園)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局112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120093518號及112年10月23 日桃教人字第1120107174號函諒達。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 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 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同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 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旨揭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公告分別於112年9月12 日及同年11月7日發布,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適當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校園行政中立:

(一)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應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教育基本法等規範,嚴守行政中立。

(二)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 限。

(三)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 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四)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 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五)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 1) 376735100E_1120113068_print.pdf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Bade Junior High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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