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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若有家長已達獎勵標準,請於106年1月16日(一)放學前將學習護照交至輔導處,審核並登記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