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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使本會會員或家庭突遭變故之本市學生,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特別設立公益救助基金。
二、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1.本會會員之家庭突遭變故,而陷於急難。
2.本市學生之家庭突遭經濟變故致家計困難,影響學生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會員代為申請。
3.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
三、適用對象:
1.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學校之學生。
2.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四、歡迎本會各校支會會員老師協助需要關懷個案提出申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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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救助基金申請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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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