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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修正「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11月26日桃客文字第107001189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1份。
二、 如對於旨揭要點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客家事務局承辦人劉苡辰(電話:(03)4096682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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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來文1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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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來文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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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來文1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