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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明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法律效果及消極資格(修正條文第六條至第九條),請參閱附件修正總說明。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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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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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教中字第109005873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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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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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部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