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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師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8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請參閱附件-修正總說明):
(一)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條第2項所稱服務成績優良之條件(修正條文第5條)。
(二)本法所稱體罰之定義(修正條文第8條)。
(三)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審議之事項(修正條文第11條)。
(四)學校不得逕以教師有一定違反聘約行為,即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修正條文第12條)。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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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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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教中字第109005868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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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令-教師法施行細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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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