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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112年6月14日府民自字第1120163790號公文如下:
主旨: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分別以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31號令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13日台內民字第1120122101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7號(詳見總統府網 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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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5000A_112016379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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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5000A_1120163790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