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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全校公告 | 2023-06-30 | 人氣:51

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公文如下: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
轉知各要保機關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考試院112年5月31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1200021181號及行
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1200012231號函副本辦
理。
二、查公保之財務預警及保險費率釐定機制,係依公教人員保
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5條第2項及第8條規定,由承保
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
辦理1次保險費率精算,每次精算50年;精算時,88年5月
30日以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不計入保險
費率。上開精算結果有「(一)精算之保險費率與當年保
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或(二)增減給付項目、給

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情形而需調整費率
時,應由本部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之。
三、次查公保法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適用112年7月1日
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
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第16條第4項
第3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
依第8條及第48條需按年金給付率1.3%所需費率 (以下稱全
額年金所需費率) 繳納保險費;另依第16條第2項第2款但
書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參加公保者,養老年金給付
年資採計上限提高為40年。據此,上開修正已涉及給付標
準之變動,爰需精算對於保險費率之影響,案經依第8次保
險費率精算之模組精算相關費率,其中與現行公保在保之
被保險人所適用之保險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爰不予
調整;至於本次公保法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新增3種
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態樣,其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5月31日會銜釐定如下:
(一)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35
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5.64%。
(二)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
40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6.33%。
(三)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
40年)之基本年金所需費率為10.32%。
(四)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四、據上,請將依法應繳納之保費及清冊等相關作業與表格,

轉知各要保機關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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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 Bade Junior High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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